一、桃園市政府前於 115 年 7 月 14 日業與 118 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現另新增 3 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共計 121 家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旨揭托育服務機構優惠措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 優惠對象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桃園市政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消費爭議處理:
桃園市政府係提供優惠措施資訊予同仁自由參考運用,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同仁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相關規定辦理,桃園市政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之履約爭議。
(三) 效期與變更:
案內優惠措施效期為 2 年,期間如終止特約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四) 查詢路徑: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 查詢。
三、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機關學校加以宣導並鼓勵員工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