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8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530284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選舉期間任用限制規範
人事總處配合本年9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函釋規定,統整「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覽表」,請各機關學校依上開規範辦理。
三、人事凍結限制範圍說明
旨揭人事凍結限制範圍說明如下:
- (一) 限制範圍界定:
依銓敘部86年3月31日八六臺法二字第1426372號函規定略以,人事凍結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限制,「以機關首長任免權責範圍內為限」,除指機關首長本身法定任免核定權責或被授權之機關首長本身核定任免權責範圍外,並包括該首長陳報至上級機關首長之人事任免遴薦權及該機關所屬下級機關首長陳請核定之任免權在內。 - (二) 約聘僱及約用人員限制:
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及約用人員,請依前述相關規定限制,於人事凍結期間不得新進用以上各類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