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代理教師第 2 次招考甄選結果:
無人報名。
二、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代理教師第 2 次招考後餘額:
一般科任或導師(合理員額缺) 代理教師 4 名
音樂科任(合理員額缺) 代理教師 1 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專案商借虛缺-國小教育科 代理教師 1 名
三、報名時間:
第 3 次招考: 110 年 7 月 29 日(四) 8 時至 11 時止
四、甄選日期及報到時間:
第 3 次招考: 110 年 7 月 29 日(四)下午 1 時 30 分
(逾時 20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五、甄試時間:各階段甄試日期之下午 2 時開始。
六、應考資格: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八、防疫期間注意事項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6 月 2 日桃教高字第 1100048235 號函轉知,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之發展,請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時,做好防疫措施並執行各項防疫應變作為,爰參照考選部國家考試防疫措施,為維護應考人及相關試務人員安全,請遵循下列規範:
(一)應考人當日入校一律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應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本校防疫措施者不得入校。
(二)應試當天量測體溫超過標準(37.5)者,不得應試。
(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不得應考,若於應試過程中查明有隱瞞列管身分情事者,馬上中止應試,該項甄試成績不予採計,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如有「自主健康管理」仍准予外出之應考人,請於應試日前一日下午 16 時前逕知本校。
(五)本次考試不得陪考,非應考人或試務人員請勿進入校園。
(六)相關防疫措施將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調整之,並請應考人留意報名網站之公告。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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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本市反霸凌專線為「0800-77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