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0 年 9 月 8 日院臺法字第 1100028486 號、
司法院秘書長 110 年 9 月 6 日秘台廳刑五字第 1100025586 號函
暨教育部 110 年 9 月 10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00123341A 號函辦
理。
二、《國民法官法》業於 109 年 8 月 12 日經總統公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年滿 23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
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作出判決。
三、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
涵,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各地方法院刻正辦理擬真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
會開立「到庭證明」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請以公假鼓勵所屬員工出席法院辦理之模擬法庭活動,促進到
庭及參與意願,俾助實質模擬之效益。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大崙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
大崙國小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大崙國小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
大崙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
大崙國民小學校園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辦法
大崙國小學生請假辦法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本市反霸凌專線為「0800-77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