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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1-11-16 | 點閱數: 236
主旨: 有關「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 2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8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46691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46691B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專區(網址: https://www.tycg.gov.tw/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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