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辦理。
二、本案推薦參賽標準順位如下,請貴單位於 108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前,逕送(寄)選手推薦表並併同 2 年內相關客觀有力參賽成績證明影本至本局彙辦,無故逾期視同棄權:
(一)最近 2 年(含今年)參加國際性比賽。
(二)最近 2 年(含今年)參加全國性錦標賽獲前 6 名成績。
(三)最近 2 年(含今年)參加全國各單項協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獲前 6 名成績。
(四)參加 108 年桃園市各單項委員會舉辦賽事成績獲前 3 名成績。
(五)其他可供審查參考之競賽優秀成績。
三、因 109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取消歷屆預備報名作業,並為配合賽會報名期程,茲請貴單位詳閱本賽會競賽規程之戶籍、年齡、體位分級等選手參賽資格規定,以及報名作業所需資料,並請即早妥處相關事宜,以俾順利報名參賽。
四、上開推薦表及競賽規程總則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或至網址 http://220.134.65.79 (109 全國身障運)資料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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