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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總務處 | 2022-03-25 | 點閱數: 392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 111002535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漸緩,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開放自即日起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因應疫情逐漸緩和,自即日起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開放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 室外運動場域(含籃球場及遊具等)維持開放民眾運動,惟使用民眾應維持適當社交距離、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
(二) 可開放校園室內外場地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
(三) 租借使用場地者,應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並遵守室內外容留人數限制,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1 平方米/人)。
(四) 倘學校認有必要,亦可請租借單位提報防疫計畫送學校審查後辦理。
二、 請貴校將前揭校園開放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並應加強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另請督導入校人員及借用單位仍須配合相關防疫作為,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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