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教師之加班、公假及公差補休期限,本局前於 112 年 2 月 15 日桃教人字第 1120010317 號函諒達在案。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第 3 項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復查行政院 112 年 2 月 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24309 號函示略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倘遷調至新機關且年資銜接者,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仍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為慰勉旨揭人員協助校務推動之辛勞及衡酌公教權益衡平性,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含市內及市外),如年資銜接者,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各項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
行補休。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大崙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
大崙國小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大崙國小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
大崙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
link to https://www.dle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file/%E6%A1%83%E5%9C%92%E5%B8%82%E4%B8%AD%E5%A3%A2%E5%8D%80%E5%A4%A7%E5%B4%99%E5%9C%8B%E6%B0%91%E5%B0%8F%E5%AD%B8%E7%9B%A3%E8%A6%96%E9%8C%84%E5%BD%B1%E7%B3%BB%E7%B5%B1%E7%AE%A1%E7%90%86%E8%BE%A6%E6%B3%95.pdf大崙國小學生請假辦法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本市反霸凌專線為「0800-77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