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考試院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刪除原由銓敘部訂定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之激勵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並自發布日施行,爰旨揭要點配合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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