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保訓會112年5月8日公評字第11222601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旨揭規定業經保訓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令修正發布(自同年5月15日生效),其中第七點附件二之「測驗成績」欄,文字誤植為「案例書面寫作」,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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