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回流研習計畫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 112 年 5 月 12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43473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
| (一) | 研習日期: 111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至同年 7 月 7 日(星期五)。 |
| (二) | 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第二會議室(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 196 號)。 |
| (三) | 報名資格: |
| 1、 | 持有本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
| 2、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
| (四) | 報名方式及時間:採郵寄報名方式辦理,請填妥回流進修報名表及檢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影本、身份證影本等相關資料,並於 112 年 6 月 9 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至本市新屋區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32750 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 196 號)。 |
| 三、 | 報名人數及錄取名單:本案錄取 50 名(錄取順序以郵戳為憑,額滿即截止),錄取名單於 11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前公告於新屋區新屋國小網站。 |
| 四、 |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
| 五、 | 檢附「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回流研習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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