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本校 112 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惠請鼓勵貴校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報名,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2 年 6 月 2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29004121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學分班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報名日期: 112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7 日。 |
| (二) | 招生對象:大學(含)以上,具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語言證書,且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客家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之現職為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 (三) | 開設班別: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
| (四) | 招生人數: 25 人。 |
| (五) | 修業年限:至少 2 年。 |
| (六) | 上課時間:學期間之週六或週日及寒暑假之週一至週五。 |
| (七) | 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或校本部(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 |
| (八) | 收費標準:報名費 1,300 元,每學分 3,500 元。 |
| 三、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學分班承辦人鄭小姐(電話: 03-5715131 分機 73603 ;電子信箱: cheng_ps@mx.nthu.edu.tw )或至相關網址( https://gitll.site.nthu.edu.tw/p/412-1137-17940.php?Lang=zh-tw )查閱。 |
| 四、 | 檢附「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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