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2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第 4 次甄選一案,請貴校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 112 年 6 月 20 日桃原教字第 112001072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計畫甄選報名相關事宜摘擇如下: |
(一)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逾時不受理。 |
(二) | 甄選名額: |
1、 | 本府員額 1 名。 |
2、 | 本市各區(不含復興區):阿美族 1 名、泰雅族 2 名、布農族 1 名、賽夏族 1 名、卑南族 1 名及太魯閣族 1 名,共計 7 名。 |
(三) |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
(四) | 甄選地點:另行通知。 |
(五) | 甄選對象: |
1、 | 具原住民身分者。 |
2、 | 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相關證明者: |
(1) |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
(2) |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者。以本條件錄取之人員,應於到職後 2 年內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最遲於 114 年報考並於 115 年 3 月通過。 |
三、 | 本案甄選相關資訊公告於原民局網站最新消息( http://ipb.tycg.gov.tw/)。 |
四、 | 倘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逕洽原民局承辦人吳祖貽先生,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684 ;電子信箱: 10018622@mail.tycg.gov.tw 。 |
五、 | 檢附旨揭計畫甄選簡章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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