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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1-21 | 點閱數: 705

金門縣 109 第二次學區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

重要日程表

編號    日期    星期    工作項目
01    109/1/17    星期一    公告考試簡章
02    109/1/31    星期五    報名截止收件
03    109/2/6    星期四    公布合格考試名單及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分數
(准考證號碼為身份證後四碼)
04    109/2/7    星期五    公布各種類考試分配表
05    109/2/16    星期日    試教及口試
06    109/2/18    星期二    公告試教及口試成績
07    109/2/19    星期三    試教及口試成績複查
08    109/2/20    星期四    放榜各項正備取
09    109/2/21    星期五    選填志願
10    109/2/24    星期一    網路公布錄取人及學校
11    109/03/01    星期二    完成報到

    


壹、依據
金門縣 109 年度學區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辦理。
貳、目的
為遴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練,協助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以建立體育人才之培育制度,為本縣爭取體育佳績。
參、報名資格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遴選)。
二、    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本簡章遴選運動教練種類之初級(含)以上者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運動教練證,每人限報名 1 種運動種類。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第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肆、遴選運動種類、名額及開缺學校
遴選運動種類、名額及開缺學校經金門縣 109 年度學區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
一、    種類及名額:計 2 種運動種類, 4 名專任運動練。
編號    運動種類    名額    申請學校
1    桌球    3 名    烈嶼國中、金沙國中、柏村國小
2    羽球    1 名    金沙國中
合計    4    
二、採分類報名,分類錄取,各類名額互不流用。
伍、聘用起迄及薪資
一、聘用起迄:自 109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聘用薪資:依據教育部初級專任運動教練 170 薪額起薪(含離島加給)。
         月薪算法: 21,065 (月支薪俸 31 級)+9,790(離島加給)+20,700(專業加給)=51,555
陸、報名表件下載
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即日起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
(網址: http://www.km.edu.tw),請自行下載應用。

柒、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或通訊報名,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報名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如附件 5 )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通訊報名者請於 1 月 31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送相關報名文件至指定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 月 31 日 17 時 30 分止。
(二)報名地點:本府教育處三樓(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體健科王漢勤先生。
(三)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可用 ATM 或網路轉帳繳費,交易明細請妥善保存)
      請匯款至戶名:金門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戶
      帳號: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 03905800601-1
(四)凡完成報名手續後,概不退費。
(五) 2 月 6 日(星期四)統一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公告合格考生及書面審查成績。
二、繳交資料(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
(一)報名表(如附件 1 ,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 A 表、 B 表(如附件 2 、 3 )
(三) 35 元回郵信封以便寄發成績單之用。
(四)各項證件影本: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教育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運動教練證。
4.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尚在役者請提供證明文件)。
6.繳費證明。
(五)切結書(如附件 4 )。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如附件 5 )。
三、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資料及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四、請確保繳交相關資料均屬實,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若經查證,縱因錄取者,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捌、考試與成績計算方式:參賽及指導成績占總成績 20 分,口試及試教占總成績 80 分。
階段    方式    考試內容
一、
書面審查
20 分    專業成就
20 分    報考運動種類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1)本人代表各縣(國家)或指導選手(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代表各縣(國家)參加下列運動競賽成績,換算積分如下:
名次與積分

競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    100    80    70    60    50    40    30    20
世界運動會
世界大(中)學運動會
世界錦標(盃)賽(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
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亞洲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世界青(少)年錦標賽
亞洲青(少)年錦標賽
國際少年運動會
東亞(青年)運動會
亞洲青年運動會
亞洲錦標(盃)賽(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
亞太青(少)年錦標賽
亞太錦標(盃)賽(亞洲及太平洋運動組織主辦)    50    40    30    20    10    
全國運動會(含臺灣區運動會)    30    20    15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僅採計經教育部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文號之甄試指定盃賽及運動聯賽)    20    15    10    
(2)積分採計以報考運動種類為限,包括:
1.    本人代表學校、縣市或國家參加競賽。
2.    指導選手(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代表學校、縣市或國家參加競賽。
3.    邀請賽不予採計。
(3)積分採計方式如下:
1.    參加或指導參加上述競賽,同一年度之不同競賽項目可重複計分。
2.    參加或指導參加上述競賽,不同年度之同一競賽種類積分可累加計分。
3.    個人項目與團體項目合併計分,採計最高為 100 分,依比例換算本項得分。
4.    個人運動積分計分,總分最高為 100 分,依比例換算本項得分。
5.    指導運動競賽積分計分,總分最高為 100 分,依比例換算本項得分。
(4)積分證明文件:指導積分以指導成績敘獎令影本或指導選手獎狀影本(併秩序冊)採計積分。
(5)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核章。
(6)如有相關積分爭議,均由本府教育處核定並確認。
二、
試教及
口試
80 分    試教 40 分    (1)試教 15 分鐘。
(2)試教內容請考生依據報名運動種類自訂,並請自行準備教材、教具應試。
(3)考生亦不得自行安排學生。
(4)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 100 分計算。
    口試 40 分    (1)口試時間 10 分鐘。
(2)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
(3)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 100 分計算。
玖、考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
一、書面審查
口試、試教名單及書面審查結果將於 109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 17 時 30 分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km.edu.tw)
二、試教及口試:
(一)考試日期與時間: 109 年 2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08 時 30 分起至中正國小 105 教室報到( 09 時 00 分以後不得入場)。各種類考試分配表,於 109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後,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
(二)考試地點:中正國小體育館。
(三)試教內容:請考生依據報名運動種類自訂,並請自行準備教材、教具應試,試教學生由大會統一安排。
(四)口試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
三、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公告: 10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後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查詢,成績將用 mail 另行寄送。
(二)複查:僅接受查核各項分數之登記及統計是否有誤,請於 108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止,持國民身分證親自前往本府教育處體健科申請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6 ),逾時不予受理。複查費用為新臺幣 200 元整。

拾、成績計算方式
一、成績計算:以書面審查、試教及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總分,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以總分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同分依序以試教、口試、書面審查成績優劣為名次判定依據。
二、成績總和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拾壹、放榜
一、正取、備取之錄取名單於 109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後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km.edu.tw)。

二、各運動種類正取人數及備取人數如下表:
編號    運動種類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1    桌球    3 名    2 名
2    羽球    1 名    1 名
合計    4 名    3 名
三、本次甄選無人報名或無人通過甄選或甄選未達錄取標準時,得另再自訂日期辦理之。
拾壹、分發作業
一、依各運動種類錄取人員成績排序,統一辦理分發。
二、辦理時間: 109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三、辦理地點:本府教育處三樓會議室。
四、參加公開分發之正取、備取人員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結果)到場,唱名 3 次未到場者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分發委託書(附件 5 )及雙方身分證正本。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公開分發。
五、分發結果於 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 30 分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系統(網址: http://www.km.edu.tw),不另行通知。
拾貳、分發報到及審查
經本次甄選錄取之專任教練應於 109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12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二吋相片 2 張至任職學校警衛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棄權,並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一、遴選錄取分發專任運動教練除於報到時親自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並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結果),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撤銷錄取及分發資格。
二、各校應就遴選錄取專任運動教練作實質審查,應聘專任運動教練若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各款不適任之情事,予以註撤錄取及分發資格,並檢附相關資料陳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核備。
拾参、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職掌
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次遴選專任運動教練錄取人員於 109 年 3 月 1 日起進用及敘薪。
二、服義務役者參加專任運動教練遴選經公告錄取並完成分發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請於榜示後 7 日內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受分發學校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遴選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縣教育處依未來本縣體育發展績效及任務需求,得逕將本次遴選錄取人員行政調動至其他學校擔任同運動種類之運動教練,所有錄取人員均不得拒絕。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前述各項遴選作業、日程及地點更動時,將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系統(網址: http://www.km.edu.tw)。
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金門縣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系統(網址: http://www.km.edu.tw)。
七、洽詢電話:
本府教育處體健科王漢勤先生、林偉倫老師,電話:(082)325630#62491 、(082)325630#6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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