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112 學年度中小學女子壘球聯賽」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9 月 2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20038497 號函辦理。 |
二、 |
參加旨揭聯賽之學校,體育署將酌予補助該校球隊組訓費(甲級新臺幣(以下同)15 萬元,乙級 10 萬元),及比賽期間之交通、膳雜等參賽費用。 106 學年以前未曾組隊註冊參加聯賽, 112 學年度新組隊報名本聯賽學校球隊,每隊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 |
(一) |
高中組、國中甲級: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5 時止。 |
(二) |
國小甲級、國中乙級、國小乙級:自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 |
四、 |
112 學年度隊職員報名係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辦理,請依競賽規程之規定,自行審查參賽資格,並依填表說明規定,將報名資料輸入報名表。非學校型態教育實驗機構或團體報名聯賽,須經該地方主管機關函送承辦單位高中體總,後續由高中體總提供報名系統帳號及密碼後,始得報名。 |
五、 |
報名資料輸入完成經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經學校人員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後,連同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一),掛號寄至高中體總。(若郵寄之報名表件與線上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線上報名資料為準)。 |
六、 |
報名為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應取得證照者為限,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照,始得完成報名。 |
七、 |
113 學年度起凡報名中小學女子壘球聯賽執行教練及教練者,應取得至少「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壘球C級以上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照影本,始得完成報名。(此教練證資格指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取得者) |
八、 |
凡學生報名參加須請法定代理人簽署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並請學校留存備查。 |
九、 |
有關聯賽參賽選手在校學業規範;體育班選手須符合體育班設立辦法之規範,非體育班選手高中端須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國中、小端須參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十一、 |
本活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申訴管道依地方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流程辦理,電話可直撥( 02 ) 2778-3636 專線進行諮詢與通報。 |
十二、 |
旨案報名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高中體總承辦人,聯絡資訊如下: |
(一) |
地址: 104703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
(三) |
電話:( 02 ) 27783636 轉 22 ,方子文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