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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11-16 | 點閱數: 74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4536B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13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提報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3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為「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教師名單。
四、「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24 以上學分班為自費班):
(一)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科技領域專長 24 學分班」、「自然領域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28 以上學分班」、「本土語文 24 以上學分班(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1、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為次。
(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學分班( 2 或 4 學分班):
1、依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第 8 點說明略以,以前 2 項規定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13 學年度( 114 年 7 月 31 日)止。爰本學分班 113 年為最後一年協調開班,請提醒符合資格之教師留意相關期程( 24 以上學分班不在此限)。
2、薦送資格如下:
(1)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且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職教師之年資)。
(2)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年資至少 5 年以上(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3)前 2 項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係指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以前 2 項規定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13 學年度(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五、案內有關下列專長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相關承辦人:
(一)輔導專長:學輔校安室孔科穎(分機 7458 )。
(二)科技專長:資訊及科技教育科鍾慈儀(分機 7511 )。
(三)英語專長:國小教育科曾詩媛科員(分機 7419 )。
(四)閩南語專長:國小教育科王寵銘課程督學(分機 7418 )。
(五)客家語專長:國小教育科謝承祐教師(分機 7416 )。
(六)原住民族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陳筱婷課程督學(分機 7420 )。
六、檢送旨揭「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並請貴校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前,上網完成線上填報( https://forms.gle/ZRAg7fdfNH9NK23E6 ),並將上開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之 PDF 檔上傳表單,俾利本局審查後寄至教育部憑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歉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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