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人事總處 112 年 12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2465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勞動部為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之知能培訓,並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第 5 項規定,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爰訂定旨揭要點。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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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本市反霸凌專線為「0800-77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