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2 月 19 日府勞條字第 1130041945 號函辦理。 |
二、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 QR 碼),惠請貴校協助宣導。 |
三、 | 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可至本府勞動局入口網站〔( 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CEDAW 教材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下載。 |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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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to https://www.dle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file/%E6%A1%83%E5%9C%92%E5%B8%82%E4%B8%AD%E5%A3%A2%E5%8D%80%E5%A4%A7%E5%B4%99%E5%9C%8B%E6%B0%91%E5%B0%8F%E5%AD%B8%E7%9B%A3%E8%A6%96%E9%8C%84%E5%BD%B1%E7%B3%BB%E7%B5%B1%E7%AE%A1%E7%90%86%E8%BE%A6%E6%B3%95.pdf大崙國小學生請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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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反霸凌專線為「0800-77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