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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22 | 點閱數: 122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3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278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二、衛生福利部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才之知能培訓,又為提升各機關(構)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調查品質,建立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以利各機關(構)使用,爰訂定旨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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