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4-26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4 月 16 日桃社兒字第 113003313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中心提供 12 歲(含)以下兒童共融友善之遊戲空間,增添轄內兒童休閒遊戲場所之選擇,並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藉以促進親子關係。

三、檢送中心宣傳單張及團體報名資訊各 1 份。

:::

課程與教學

評鑑專區

精彩大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