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為增進本府員工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旨揭賽事。 |
二、 | 本屆賽事規劃內容如下: |
(一) | 比賽日程: 113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7 時。 |
(二)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 |
(三) |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
1、 | 公務人員組: |
(1) | 桃園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並得依性別分組男、女子組各 1 至 2 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得聯合組隊或參加市府聯隊(由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共組)。 |
(2) | 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駐衛警察、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退休人員部分,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
2、 | 教職員組: |
(1) | 以行政區為單位,由各區公所分別組教職員男、女子組各 1 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轄內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2)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
三、 | 參賽隊伍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
四、 |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事業機構填妥報名表,並於 113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 WORD 電子檔及核章版 PDF 檔)寄送至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承辦人信箱( 10056279@mail.tycg.gov.tw )。 |
五、 | 本屆賽事工作會議暨領隊會議訂於 113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本府 13 樓 1301 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賽程編排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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