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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06 | 點閱數: 60

主旨: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業經桃園市政府於 113 年 5 月 30 日以府教特字第 1130135995 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 ty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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