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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8-06 | 點閱數: 75

說明: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經桃園市政府以 113 年 7 月 31 日府法濟字第 1130206254 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https://law.ty 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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