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事務組長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85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3 年 5 月 27 日桃教設字第 1130049138 號函計達。
二、 本案注意事項重點說明如下:
(一) 學校開啟冷氣, 以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 AQI )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二) 學校應訂定全校冷氣啟動之順序(如分樓層或分棟等),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或造成瞬間跳電等情形。
(三) 班級教室冷氣使用期間應視教室空氣品質,適度開窗換氣 ,以促進空氣流通 ,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前項班級冷氣使用期間之開窗機制,得參考環境部校園室內空氣 品質維護管理指引。
:::

課程與教學

評鑑專區

性平專區

精彩大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