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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2 | 點閱數: 44

一、依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15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65764 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查銓敘部 102 年 2 月 7 日書函規定略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年節照護金要點)第 3 點所定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之「每月平均收入」內涵,除投資、公私金融機構存款孳息收入(所得)外,亦包含性質類似之收入所得)。基於現行年節照護金要點第 3 點業將軍公教遺族身分支領年撫卹金或月撫卹金列入每月平均收入範圍,是鑑於社會資源公平合理分配原則,遺屬年金亦係基於軍公教遺族身分支領之定期性給與,爰應併同納入每月平均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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