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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5 | 點閱數: 152

一、「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二、人事室在此呼籲,處理公務上應就事論事,對待同仁勿有先入為主或刻板印象的觀點,本誠意、善意的溝通化解歧見,在與同事互動過程切勿有職場霸凌情事發生,尤為主管人員不得有權勢霸凌情事發生。

三、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等規定,本校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之規範及流程處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相關規定請參閱附檔,並請觀看防治職場霸凌宣導短片 ( https://youtu.be/Gm7einiugp4 【菜鳥的戰爭】)。

本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及受理單位
申訴專線: 03-4983424#710
申訴電子信箱: personnel@m2.dles.tyc.edu.tw 
申訴受理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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