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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4-11-25 | 點閱數: 85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119369A 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為提倡用戶用電安全正確觀念,文宣重點摘要如下:
(一) 新增用電設備時,請找合格電器承裝業者把關,再至該公司申請增設用電。
(二) 定期維護電器設備並委託專業機電顧問公司、合格電器檢驗維護業檢測。
(三) 購買電器產品時請認明安全標章、節能標章之電器產品。
三、 倘有疑義,請逕洽該處檢驗課承辦人張先生(電話: 2378-8111 分機 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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