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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9 | 點閱數: 46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部銓三字第 1135764494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要點第 12 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 /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另該部亦已彙整「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範例及相關表件」並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試算區/法規司項下,均請參考運用。
三、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本(113)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旨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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