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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1 | 點閱數: 49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2 月 10 日府政預字第 1140028299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員工如有風紀異常狀況,各級主管應就客觀事實認定,有合理懷疑,即應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詳附件),俾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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