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 114 年第 1 次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規定,招生公告(報名)期間結束後始申請入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列入候補名冊,並排序於備取名單之後,俟有缺額時按列入候補之先後順序遞補。上開招生計畫及簡章前經本處以 114 年 1 月 21 日桃人給字第 11400004281 號函(計達)周知,並於同日公告於本府與本處網站最新消息。
二、如有(孫)子女送托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之意願,請填具「候補登記入托報名表」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服務機關(構)或學校人事單位初審後,親自或委託他人(需另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明),送(寄)達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採郵寄方式者,請於信封敘明「登記入托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又候補名冊有效期間自完成候補登記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辦理)候補登記入托報名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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