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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07 | 點閱數: 22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14 年 3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756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該縣國小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為久美國小、都達國小及南豐國小,另長福國小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轉知所屬人員有意願經由「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國小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二)該縣專任輔導教師因係外加員額,專職學生輔導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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