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72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擬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尚未具結者,均改依旨揭修正版具結書具結;至已按修正前具結書完成具結者,均無須依修正版再次具結。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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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本市反霸凌專線為「0800-77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