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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8-21 | 點閱數: 85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38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鼓勵同仁學習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知能,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8 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 AI 知能訓練費用。
三、另為激勵同仁將 AI 運用於業務,各機關學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本府 113 年 8 月 30 日府人考字第 1130243076 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推動 AI 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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