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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8-31 | 點閱數: 55

一、桃園市政府前於 114 年 6 月 25 日業與 109 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為持續提供桃園市政府同仁優質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現另新增 2 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共計 111 家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有關旨揭優惠措施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桃園市政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桃園市政府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未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桃園市政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旨揭一覽表內所列優惠措施效期為 2 年,本次新增 2 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優惠係自本函文發文日起算;終止特約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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