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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18 | 點閱數: 43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 114 年 11 月 10 日公輔字第 114116023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保訓會每年均彙整保障事件撤銷案例解析,以協助人事人員正確辦理保障業務,相關資料已上傳至該會網站「保障業務」-「宣導輔導專區」,請轉知辦理考績作業人員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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