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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7-16 | 點閱數: 744

一、宗旨
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二、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區體育會
協辦單位:中壢區公所、立委魯明哲服務處、桃園市議長服務處、桃園市中壢區議員服務處、財團法人中壢仁海宮、中壢國中

三、活動日期: 109/07/25 起至 109/07/25 訖

四、活動地點: 中壢區中正公園籃球場

五、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
(1) 國小男子組:戶籍設於該區 (民國 96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2) 國小女子組:戶籍設於該區 (民國 96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3) 國中男子組:戶籍設於該區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4) 國中女子組:戶籍設於該區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5) 高中職男子組:戶籍設於該區(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6) 高中職女子組:戶籍設於該區(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以後出生)
(7) 社會男子組:戶籍設於該區,不限年齡組隊參加
(8) 社會女子組:戶籍設於該區,不限年齡組隊參加
(9) 機關學校企業組:機關、學校或企業設於該區之成員(職工),不限年齡組隊參加。

六、比賽規則
1. 每隊限報名四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必須以三人開始,比賽進行中,因受傷經裁判認定無法比賽者,始得更換報名名單中另一人比賽。

2. 每場比賽時間為七分鐘,球隊得分 12 分以上,比賽提前結束,否則需打滿比賽時間。每次進攻時間限制為 12 秒。

3. 除決賽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判暫停比賽外,比賽進行時皆不停錶。初賽時不給予暫停,決賽時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 1 次, 暫停時間為 1 分鐘。

4. 罰球中籃算 1 分。

5. 2 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 2 分; 3 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 3 分【若場地無 3 分線設定,則取消 3 分球規定】。

6. 每場比賽每名球員犯規達 4 次者須離場,若球隊場上人數少於 2 人時,裁判得判定該隊淘汰。

7. 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進攻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投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8. 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累計第 5 次起由對方進行 2 次罰球。

9. 三分線外投籃犯規罰 3 球,非投籃犯規或違例,則由對方獲控球權。

10. 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須由籃框正下方運球或傳球至 3 分線外,完成攻守交替,不需進行洗球,新防守方(原進攻方) 不可於球離開籃底進攻合法衝撞區前進行防守動作。

11. 遇爭球時,控球權歸屬於防守方。

12.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發球員必須雙腳立於 3 分線外。【若場地無 3 分線設定,則由臨場裁判規定】。

13. 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運球,否則喪失控球權。

14. 發球前,球須經由防守方於 2 秒內回球,回球時防守球員不得進入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方必須在 5 秒內自發球區發球。防守方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 3 分線外,該球員雙腳須立於 3 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即開始,防守方可防守,進攻方可投、傳或運球。

15. 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若防守方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 3 分線外。

16.比賽時間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 2 隊 6 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 2 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 1 輪次先領先 1 球者為勝。

17.裁判之判決,球員不得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18.若遇判決紛爭,由裁判長召集該場執行裁判共同會商決定,其判決即為最終判決,不受理申訴。

19.參賽球員須隨身持有身分證明文件,比賽前若發現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比賽後提出無效】,若確實違反規則,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球員或球隊不得異議。

20.初賽與決賽隊員必須相同,不可更換及冒名頂替。若確實違反規則,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球員或球隊不得異議。

21.主辦單位有權依氣候、場地或其他因素更改比賽時間或終止賽程,若終止賽程不再補賽,則大會將另行採用其他公平方式遴選獲勝 
晉級隊伍。

22.除上述規則外,悉適用最新之國際業餘籃球競賽規則。


※ 晉級辦法:
區賽優勝隊員如為國小、國中組應屆畢業生,得以區賽原參加組別參加市總決賽。各組前三名晉級市層級賽。

九、參加資格
任何組別(機關學校企業組除外)參賽人員均須設籍於中壢區,報到時請檢附可供證明之影本文件(經查獲不實者,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所獲獎牌(盃)及獎品並須繳回,未繳回者取消其該年度後續參賽資格),另排除現役國手參加。

@109 年 7 日 17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報名截止。
@109 年 7 月 20 日下午 2 點假中壢國中辦理比賽各隊抽籤賽程,不另函通知。未派員參加者,由大會代抽及會議決議事項均不得異議。

十、趣味競賽(體驗營)
以親子、婦女、銀髮、跨世代組別等為對象,並舉辦趣味闖關活動(例如:罰球線投籃、趣味運球……等)。

十一、獎勵
各組前三名頒發獎杯及獎品。

十二、保險
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參佰萬元。

十三、注意事項
※請參賽人員於報名表處填寫清楚個人出生年月日,比賽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供查驗,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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