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958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人工智慧、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人工智慧( 3 小時)。
2、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7 小時):環境教育、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學校 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學校配合 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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