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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2-21 | 點閱數: 23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2 月 2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2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保訓會為協助各機關實掌握抽查作業流程,齊一執行標準,爰就定期抽查及專案抽查作業各階段之實施流程、計畫擬訂等執行細節,訂定旨揭指引與各項抽查作業標準作業流程圖及相關書表範例,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三、依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下稱抽查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上級機關對所屬機關每年至少應執行 1 次之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事宜定期抽查,並自 115 年起實施首次定期抽查作業,爰請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機關,依旨揭指引就定期抽查作業預為準備,桃園市政府抽查計畫將另案函頒,如未被抽選為受查機關者,仍應依抽查要點第 6 點規定,於每年 12 月底前,填具「定期抽查安全衛生防護基本設施及前次建議事項執行情形自我檢核表」及「定期抽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應辦理事項檢核表」,提各機關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會議確認。
四、至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之機關學校,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場霸凌相關規定施行前,仍適用與職場霸凌防治有關之檢舉案件專案抽查及限期改善複查,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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