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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4-09 | 點閱數: 10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15 年 4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7512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該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長福國小。
(二)該縣辦理原住民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久美國小(布農族)、都達國小(賽德克族)、南豐國小(賽德克族),有意願選填之教師須配合學校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課程推展以及相關行政業務。
(三)經介聘調入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各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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