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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6-05-20 | 點閱數: 20
一、 依據 115 年 4 月 1 日桃園市政府第 561 次市政會議市長裁示事項辦理。
二、 考量教科書為國民教育階段之必要學習資源,為減輕家長負擔並符應義務教育免學費政策之精神,爰本市自 115 學年度起全面補助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教科書費用,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之核心價值。
三、 本案教科書補助範圍為部定課程(包含本土語文)之課本及習作;相關應行注意事項及補助申請表件將另案函知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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