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5 年 5 月 25 日南大視訓字第 1150009607 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如簡章):
(一)參加對象:
1、已具備聽障教育之基礎能力及專業,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已修習 106 至 113 年度聽障專業 10 學分班以上者 (10 學分、 13 學分)。
(2)大學或研究所已修畢聽障教育基礎課程 10 學分。
2、錄取優先順序:
(1)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
(2)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特教教師。
(3)已取得聽障教育基礎學分之相關人員。
(二)上課時間: 115 年 8 月 3 日至 4 日(實體上課)、 115 年 8 月 6 日至 7 日(線上上課),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20 分,共四天
(三)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如有變更,錄取名單一併公告)。
三、請貴校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聯絡人:江孟真小姐、李凌妘小姐,連絡電話: 06-2138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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