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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7-08 | 點閱數: 14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 115 年 6 月 18 日公輔字第 11511601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保訓會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職場霸凌及性別平等(教育)保障事件之答辯(復)作業,爰訂定旨揭檢核表,請各機關辦理上開保障事件之復審(再申訴)答辯(復)時,依檢核表逐項檢核並於答辯(復)書詳述理由,併同相關證據資料檢送該會,俾利強化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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